溫室氣體盤查 ISO14064-1 輔導

淨零轉型 為 全球企業永續先行者的選擇 
因應淨零轉型浪潮,供應鏈端的中小企業將被要求跟進
碳盤查將是競爭優勢之一


WHY 溫室氣體盤查起源?

世界各國為實現2030年「巴黎協定」,設定全球氣溫升溫控制在工業化前2℃~1.5℃的目標下,掀起國際減碳風潮,
近年因此出現許多碳詞彙,例如:「淨零排放」、「碳定價」、「碳權」、「碳費」、「碳中和」...等,
許多國際減碳倡議目標也被陸續提出(SBTi、EV100、RE100...等),這些大量的術語想必讓您暈頭轉向,

所有減碳行動都必須起於「溫室氣體盤查」,
企業、組織第一步必須先了解自身或產品/服務之排碳量多寡,如同瘦身前必須先健檢秤重,
透過「溫室氣體盤查」的過程,企業、組織可找出消耗最多能源的「碳排熱點」
,方能進一步精準規劃減碳策略。

WHAT「組織型」溫盤跟「產品/服務型」溫盤差異?


溫室氣體盤查區分為:「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產品/服務型」溫室氣體盤查
1.「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俗成碳盤查)
企業、組織依據國際標準盤查其整體營運活動中每個環節所產生之直接及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包含採購、生產、銷售、供應、運輸和員工出差通勤等。
2.「產品/服務型」溫室氣體盤查(亦稱碳足跡)

為企業、組織計算產品」或服務活動完整生命週期間,所產生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生命週期包含五大階段,自原物料開採、生產製造、包裝、運輸,到廢棄處理/回收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均須計入。
此即為產品/服務型」溫室氣體盤查又稱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看更多...碳足跡資訊

WHO誰需要「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

1.環境部(原環保署)公告知溫室氣體排放源: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業或
「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或
「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年排放量達2.5 萬公噸. CO2e,
則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之排放源。
最新資訊 
2025年1月9日環境部預告 「擬擴大碳盤查對象,四大超商、雙鐵捷運將入列!」
為配合新減碳目標、加大減碳力道,擬擴大溫室氣體碳盤查對象,協助更多業者了解自身碳排狀況,邁向減碳行動。
擴大列管範圍:
門市超過100間的連鎖超商、超市、電信業者
▪ 200輛以上車輛的客貨運業者
▪ 全公司/校年排碳1萬噸或單一場所5000噸以上的百貨、旅館、大學、雙鐵捷運等
▪ 製造業門檻降至年排碳1萬噸,新增約300家廠商
執行時間:
2025年展開盤查,2026年4月底完成首筆資料登錄。
免查驗、免碳費:
僅需登錄碳排數據,暫免查驗及碳費。

2.金管會指定揭露對象:
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依產業及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揭露企業個體公司及其合併財報子公司之溫室氣體盤查及驗證資訊。
第一階段
2023年
第二階段
2025年
第三階段
2026年
第四階段
2027年
資本額100億以上、
水泥業、鋼鐵業盤查個體公司
1.資本額100億以上、
水泥業、鋼鐵業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
2.資本額50億~100億盤查個體公司
1.資本額50億~100億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
2.資本額50億以下盤查個體公司
資本額50億以下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

 

3.受供應鏈要求:
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中的利害關係人(上游供應廠商下游客戶國際產業公協會),
有溫室氣體盤查量化資訊,上下游進行減碳管理時方會向公司下訂單或納入供應鏈名單。


4.自願性參與者:
減碳策略不再僅限於上市櫃公司或大企業的責任,中小企業碳盤查更是關鍵,
中小型製造業者雖非環境部納管事業的範圍,但減碳為國內外共識,
無論是進行公共工程投標案件或者對客戶提案時,均為一大領先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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